对于涉案金额达60万元的非法经营烟草案件,若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获得缓刑处理:
首先,罪犯需被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悔罪表现;
再者,没有再犯之虞及宣告缓刑不会给社区带来严重负面效应。
尤其是未满18岁者、孕妇以及75岁以上长者,更应得到缓刑判决。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便可获准缓刑:
(一)犯罪情节轻微;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可能;
(四)宣告缓刑不会给社区带来严重负面效应。
此外,缓刑期间,罪犯还将被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群。
若缓刑期间被判附加刑,则附加刑仍需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