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地区拆迁补偿的可能途径有三个主要类别:
1、资财补偿;
2、财产权置换补偿;
以及3、资财补偿与财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资财补偿。
这种补偿方式是通过一系列法定的依据,并借助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的房产进行深入的估值,从而得出一个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供参考的补偿金额。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财产权置换补偿。
这一补偿方式也被称为财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它可以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财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产的财产权价值进行精确的评估,然后再以新建房屋的财产权作为等价交换,实现价值的置换。
而面积标准财产权置换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基准,在应安置的面积范围内,不计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最后,我们要讨论的是资财补偿与财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及其他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房地产价格和土地价格虚高,由此产生了许多无法仅靠资财补偿或财产权置换就能妥善解决的问题。
因此,这种将资财补偿和财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便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