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及拆迁补偿方式中的货币补偿方面,其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首先,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则由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与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两部分相乘得出;
其次,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是通过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与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相乘而得。
在货币补偿金额的确定上,需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并参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进行确定。
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以及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然后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此外,拆建单位还需依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支付各类补偿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该费用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房或自寻临时住处所带来的不便,该费用将根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