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下班期间突遇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作为雇主应立即派遣相关人员将伤员送至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在此之后,雇佣方需向所属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以确保伤者获得合法权益;
待伤情稳定后,再向所在城市设立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递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便对伤势进行科学评估和鉴定;
最后,根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书等相关资料,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