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房产在面临拆迁时,其相应的补偿措施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将住宅作为商业用途而产生的经营活动,那么该房产将按照商铺的标准实施拆迁补偿政策;
其次,对于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以及业务停止所带来的损失,可以依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状况,停产停业期间等多方面因素来予以确定;
最后,关于补偿的具体方法,则需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此外,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第一,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
第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第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以及业务停止所带来的损失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办法,以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其金额不应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