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孕四个月时,若证实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此时女方有权收集相关证据并提起诉讼申请离婚,然而男方则无法主动提出离婚请求,但若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审理此案,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女性在孕期、分娩后一年之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以内,男方均无权提出离婚申请;
然而,若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则不在此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