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房者决定提出退房要求之际,须关注以下几点重要事宜:
首先,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在主张解除合同权利之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对方传达相关信息,自该等书面通知送达至对方之日起,该合同即告解除;
倘若对方对此表示质疑,那么其可通过寻求人民法院的裁决来确认该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
其次,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符合严格的法定条件并且遵循特定的程序规定,若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恰当或不合法,便会被视为违反合约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