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依法做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决议,则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犯罪嫌疑人在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实际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极为关键且相对人性化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主要是由司法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向其开具相应的保证书,以此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