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笔款项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产权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其具体金额的确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相应的损毁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该费用的给予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居住者,并按照居住人口的数量,按照月度进行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自愿放弃某些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