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中的期限通常不应超过两年,如果超过了这一期限,超出的那部分内容将被视为无效。
在竞业限制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逐月的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则必须遵守不得到与本单位具有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同时也不能自行开设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