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怀孕期间,只要确实需要,即可向公司申请并获得病假的批准。
在此期间,我们会尽全力保障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但是,如果您在较长时间内申请了病假且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医疗期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您既无法胜任此前的本职工作,又难以完成公司为您重新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我们将不得不考虑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然而,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我们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相关事宜,或者支付给您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替通知的费用,同时还会支付给您在服务期间所应得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