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网贷债权确实属于属地有效且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便可进行合法的转让,其转让之举亦是合规合法的。
我国《民法典》已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债权,是不允许进行转让的:
首先,基于合同特性而无法进行转让。
举例来说,由担保合同所衍生出的债权,由于担保合同本质上是从合同,而由从合同所派生出来的权利便是从权利,从权利仅能与主权利一并转移,因此,依据担保合同的特性,担保债权是无法独立进行转让的。
其次,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也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这种情况主要分为两类:
第一种是禁止性的约定,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进行转让;
第二种是限制性的约定,即对转让设定了特定的条件或者期限等,在这些条件尚未得到满足或者期限尚未到期之前,是无法进行转让的。
比如,如果合同中规定转让需要征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那么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无法进行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