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国的公司法人不幸遭遇债务纠纷,则应由该公司全权负责使用其所有的财产去偿还公司所欠下的债务。
然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而言,倘若他们存在诸如虚假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等法定情况时,就需要注意了,他们将不再局限于仅仅以出资金额为限来负担公司的债务,而可能需要承担起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如果你们无法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自身财产之间是相互独立的,那么你们就有可能被要求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