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受刑者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犯下了极度恶劣罪行的犯罪分子;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发生时,罪犯尚未年满十八岁,或者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其已经怀孕,则不得适用死刑条款;
最后,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涉人员已经达到75周岁以上年龄,原则上也不应适用死刑,但若系因极残暴手段导致他人丧命的情况,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