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行为者因非法收购盗伐或滥伐林木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则其将面临由法院裁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于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之刑罚。
倘若情节极其严重者,将面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所提出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所谓“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谋取利益的目的,在林区内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且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