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首先是拆迁补偿费,这一费用的具体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最终定价;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这个费用专门针对那些因房屋拆除而暂时失去生活居住地的居民,根据他们所享有的人口数,按照每月的标准提供补贴;
最后就是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费用的数额会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政策来合理制定,旨在表彰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愿搬离市区中心、不索要拆迁单位的安置住宅等)的被拆迁户。
关于房屋补偿费(即房屋重置费),它的用途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样也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档次,然后再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定价。
至于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房子被拆而不得不住临时住所的居民们,同样也是按照他们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中去,或者是主动放弃一些原本应得的权益,比如自愿搬离市区中心、不向拆迁单位索要安置住宅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都将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合理的制定。
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