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合同履行期限不明晰,仍应视为有效。
所谓履约期限,即是指承担债务的一方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其合同义务,同时,另一方有权在同样的时间段内接受此项义务。
当这种期限未予明确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各方当事人可自由协定补充内容,或若未能达成共识,就应该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其交易习惯进行确定。
若在上述确认过程中仍然存在疑虑,则承担债务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执行相应义务,而债权方也可以在此期间提出相应请求,但前提条件是必须给予对方足够的预备时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