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发现了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时,敬请拨打我们的消费者热线进行举报。
此外,若您选择通过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以及12315网络投诉平台等多种渠道表达投诉意愿的话,应详细描述以下内容:
您作为消费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您的姓名以及您的家庭或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等;
被投诉商家的公司或品牌名称、具体地址;
投诉的主要诉求、理由以及相关的确凿证据与事实依据;
投诉提交的时间等。
对于以电话、亲自拜访等方式进行投诉的消费者朋友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将认真记录上述所提到的所有重要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制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