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订金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当订金合同生效之后,任一合同签署方都不能未经事先充分讨论与同意,擅自进行条款的变更或者合同的撤销,除非双方能够通过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并且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约定;
其次,在合同当事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时,必须承担因违约而引发的定金罚则,具体表现为,若交付定金的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其支付的定金将不会得到退还;
反之,若是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义务,则应当向对方支付双倍的定金作为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