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事人员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应在公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本或其证明文件发布发放起的第三个自然日京东内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申请人有权选择向上一级递交复核申请至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抑或是直接向作出这类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