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所述:
1.房屋补偿费用主要基于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以此为依据,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状况来划分,并以此为基础,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月进行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是由当地政府结合本地具体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综合研判后确立的。
拆迁建设单位在此方面需严格遵守规范,不得任意变更相关规定。
如果被征收者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及迁出,且其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的总和小于45平方米时,在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进行补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