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金是为了弥补因拆迁而给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带来的经济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类型与损耗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等级,再按照平方米的单价来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金则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寻找临时住所或者调整短期居住环境时可能产生的困扰与不便,依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以月为周期进行相应的补贴给付。
3、奖励性补偿金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中,或是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选择自愿搬迁至市郊地区或拒绝接受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房产拆迁补偿金的各项具体标准将有权威的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来依法审慎制定和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