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所有的建筑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拥有绝对的优先受偿权,且这种权利高于任何形式的抵押权以及其他的债权债务关系。
换句话说,只要涉及到建筑工程及其配偶的任何资金问题,工程价款都应该是最先受到赔偿的。
2.当建设项目按照合约要求圆满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作为工程的建设方则必须按照相关条款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给承包商。
然而,也有一部分建设单位会有意或无意地拖延或者拒绝支付此类费用,这就使得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再次凸显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