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建设单位收到经过严格把关的工程验收报告之后,必须要由其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起包括施工、设计以及监理等在内的单位团队,共同开展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
这一过程中,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工程监理单位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建筑主管部门的明确要求,首先是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的各个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和分包)进行预验收,在确保所有环节均符合标准并达到合格之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