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应秉持着尊重双方自主协商之原则,制定相应之数额。
然而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并未设立明确且具体的金额规范。
若在具体的合同条款中,已确定好违约金数额,那么就需严格依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这笔事先约定的违约金,如若低于实际所产生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和提高;
反之,如果这笔预设的违约金远超实际损失,那么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样有权依据申请进行适当削减。
若在合同中并未对违约金事项做出明确约定,则可参照实际产生之损失情况,按情事需要来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