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程承包单位的审核条件,我们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该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以便确保其在行业内具备合法的经营权和业务资格。
其次,要求该企具有与对外承包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充裕资金储备,并配备充足的专业技术人才。
此外,还需保证其具备健全且高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保障工程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
最后,为了确保其具备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要求其在过去两年内未曾出现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较大事故以上级别的生产安全事故。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