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是允许进行合法转让的。
然而,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实施此项操作。
首先,承包方必须取得发包方的认同许可,才能够将其全部或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予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其他农户。
在此之后,该接受转让的农户将会与发包方重新确立新的土地承包关系,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先前在该块土地上所建立的承包关系则会自动终止。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