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权终止之后,可通过申请恢复专利权。
(1)若由于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当事人延迟提交申请,从而导致权利失效,当事人只需于阻碍消失后两个月之内但最晚不超过权限截止日期两年内,向专利局提供详尽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便有机会请求恢复其权利;
(2)如果当事人因合理原因未能按时提交申请,从而导致权利丧失,当事人则需在受到专利局通知后两个月以内向下一级专利机构阐明理由,进而请求恢复其权利;
(3)倘若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支付维持费用或是年费,那么,只有基于非人为的不可抗力原因才能成为申请恢复权利的理由。《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