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任何涉及到恶意透支的行为,都将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也就意味着此类行径的实施者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该法规的内容具体如下: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信用卡诈骗活动发生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即便是轻微的行为,也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面临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而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更为恶劣、涉案金额更高,甚至造成了其他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罪犯,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款。
如果犯罪分子的行为极其严重,甚至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那么他们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其中,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那么他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