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这位妻子存在外遇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此时男方决定走上离婚之路,那么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法庭审理之中,同时搜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这一事实,如此一来,经过法院细致深入的审理过程之后,便可确认夫妻感情确实已如破碎之镜无法修复,从而作出离婚判决。
当然,如果男方并不希望婚姻关系走向结束,那么他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夫妻之间仍存有基础的情感联结,以展示他们的生活方式并没有严重背离基本的婚姻道德底线。
值得强调的是,在此种情况下的离婚,倘若女方的外遇行径涉及到涉嫌构成重婚或同居的行为,那么女方将被界定为过错方,男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女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
至于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以下几种方式可能有所帮助:
1.女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书信往来、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电话录音等直接证据。
2.当女方出轨被揭发后所书写的忏悔书、悔过声明等书面记录。
3.了解女方与第三者共同居住地的邻居们所陈述的证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