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夫妻离婚诉讼过程中,其子女并不具有直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权利。
这是由于在法律层面上,仅有夫妻双方才具备参与财产分割的资格,而其他任何家庭成员均无权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若夫妻双方在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决定将共同财产赠予给子女,那么在此情况下,子女便有权接受父母所赠与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