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窃罪的追诉时效规定如下:
对于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若被判处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则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
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
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二十年。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形成犯罪事实的追诉期限,需依据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一)当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五年;
(二)当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十年;
(三)当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时,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四)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追诉期限为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的,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