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中若有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或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履行其合同义务,应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些违约责任可能包括实际有效地持续履行原合同义务、积极主动地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及对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赔付等途径。
根据相关法定法规的规范,当有一方当事人已经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告知或用自身的举动表达出了他们并不愿意履行他们在合同中所承诺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在那个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该当事人索求所需的违约责任赔偿。
换言之,当签署房地产合同之后,若有人想要退出购买流程,但却并未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解除这个合同的合法事件,那他们就必须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违约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