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主不认可该名员工所患有的职业病,那么患者本人可自行赴设于雇主所在地、其个人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依法具备职业病鉴定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
其中所需提交的鉴定材料包括:
1.患者的职业生涯记录及既往病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复印本;
3.各次职业健康检查的详细结果;
4.患者工作场所过去若干年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与评估资料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