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明确,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并非单方面的责任,而是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
因此,即使夫妇离异,也不能够免除他们作为父母应尽的抚养责任,并且未承担抚养义务的那一方必须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这一点在如下的法律条款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指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关系不受父母婚姻状况的改变而消失。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都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孩子。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此外,对于年龄不足两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进行直接抚养;
而对于年满两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将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做出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受到充分尊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