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级伤残赔偿金应以当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口纯收入水平为基准,乘以二十年得出基数后,再次乘以百分之十作为最终的赔偿金额。
其次,关于误工费,其具体数额将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长以及其所能承担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此外,关于护理费,这取决于护理人员的经济能力与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间。
再者,对于交通费来说,其金额应当依据当事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计算而定。
同时,住院伙食补助费则需参照国家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制定。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营养费的金额将由当事人的伤残程度,结合医院的意见以及营养费支付凭证来综合核定。
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