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在酒吧发生了斗殴冲突,而酒吧的所有人和经营者未能尽到保持安全秩序与人身安全的职责,从而导致顾客遭受伤害或其他形式的损失,那么酒吧的相关负责人应当承担起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任何争端发生的场合——例如酒吧或是其他的公共场所也好,酒吧的业主及其管理人员都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或者立即报警。
如果情况下有人受到了损伤,他们还必须提供紧急的医疗帮助或者直接拨打当地的医护应急热线120。
换句话说,如果在酒吧里存在着斗殴事件,但管理者却没有即使处理,这一行为可以被视为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他们应为斗殴中的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解释,这里涉及到的主要涵义是指诸如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娱乐场所等等的经营地点、公众场所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他们需要义务承担在特定时间内保护他人的人身健康与财产的安全。
根据实际操作经验,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要点:
(1)设备是否充足。
对于经营场所来说,其内部应当配备完整的安全防范设备,同时必须确保这些设备能够持续正常运转,以保证它们能有效地发挥出防护功能;
(2)救援是否迅速。
一旦消费者遭受了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失,经营者就必须立即着手展开后续援助行动,例如尽快报警、全力救治等手段。
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也能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