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信用卡被恶意透支的情况,这主要指的是持有信用卡之人有心怀非法占有的意图,超出了信用卡规定限额或期限进行消费,且在发卡行经过反复催款仍然未能依法还款的行为。
若行为涉及的金额数目较大,那么将面临最长为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如果涉及的钱款数额庞大甚至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受到至少为五年以上但却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同时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最后,若是这类行为涉及的钱财数额极其巨大或者出现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将会面临最长达十年或者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样也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个人财产以作为赔偿。《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