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安置房的房产证事宜时,所需准备的文件如下所列:
首先是安置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请提供原件);
其次是被拆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也请提供原始凭证);
再者,我们将需要查看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已经完成回迁安置的证明(同样为原件);
此外,关于档案查询的证明(原件)也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我们也会要求查阅;
最后,安置单位的所有相关资料都需要准备齐全。
另外,如果您计划增加安置面积,那么还需要提交投资发票或者增设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此处需提供原件)。
最后,我们将向您提供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由收件窗口提供,由当事人共同填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