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的具体分配方案应基于各位利益相关方的真实意愿和自由意志。
对于涉及到的民事行为,各个民事参与者都应该依据自愿原则进行决策,依据自身的真实意愿去设立、改变或者终结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同时,在整个过程中也需要时刻遵守公平原则,保证合理地明确各方面的权益和责任承担份额。
关于补偿费用的具体数额,应该由地方公共行政机构根据当地的实情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制政策来加以核定。
在此基础上,任何拆建单位都必须贯彻落实,不得擅自修改。
倘若那些被征用土地人们能够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协议签署并且开始搬迁行动的话,那么关于他们的房产的建筑面积、辅助居住面积以及与机构签订协议的激励奖励面积相加低于45平方米的部分,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作为补偿标准给予弥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