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理合同中的保证金事宜,如若其主要功能在于保障代理合同的全流程履约,那保证金的金额通常应限制在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不高于20%的范围内。
在此基础上,无论超出该比例多少,所收取的保证金皆无法发挥定金的法律效应。
因此,为了确保合同的公平性与合法性,建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保证金数额。
首先,我们要明确理解,合同保证金实际上是在签署合同时所达成的一项约定。
它主要用于确保双方能够尽职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并且在合同内容基本执行完毕或对方确认收货后便应立即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若事先已对退款条件及时间进行了约定,则理应按照约定履行。
其次,一般而言,合同保证金通常占到总合同价格的5%-10%左右,但对于采用最低价中标法则中标达成的工程,其保证金比例可能会提高至总合同金额的15%左右。
因此,诸位在实际操作中需仔细斟酌,合理设置相应的保证金金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