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哺乳期间,如欲办理协议离婚,其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婚姻登记机构需对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出示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同时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询问。
只要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当事人的确属于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债务偿还等关键性问题已经达成共识,那么就应立即给予登记,并颁发离婚证书。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查明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并且对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一致。
如果以上条件均得到满足,则应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