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立离婚关系的过程中,倘若房产所有权者承诺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只需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完成备案和过户等相应手续即可实现。
而离婚的财产分割行为则堪称离婚产生的法律效应之一,法律赋予了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始便可自由协商解决财产问题的权利,若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法庭便会依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子女及女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公正裁决。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离婚夫妻双方对于财产的划分,具体结果往往取决于财产制度的选择,因为每种制度所规定的共同财产范围不尽相同。
因此,在财产分割环节,首先需要明确待分割财产的性质认定。
假使夫妻双方已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在离婚分家析产之时,除了婚后所得财产之外,还应包括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若夫妻双方在婚期内对所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了部分属于个人、部分属于共有的约定,那么当这些条款在离婚时需要被执行时分家析产,首当其冲的便是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界限进行认定,再对共同财产进行细致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