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相关法规法条,商铺拆迁的补贴补偿相较于住宅拆迁必然有所差异。
商铺拆迁所涉及的范畴远超仅限于居住权的住宅拆迁,通常情况下,前者的补偿标准往往高于后者。
这主要源于商铺拆迁牵扯到的不仅仅是对于房产权益的补偿,更包含着可能因此产生的潜在盈利及经济利益的评估,而这些都将被精确地计入补偿金额中。
故此,在房产价值以及各项补偿款目上二者存在着明显的区分,毫无疑问的,商铺的价值必定高于普通住宅,并且补偿款项中还会多出停产停业成本损失等项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