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外情导致的过失行为,以及离婚时涉及的夫妻财产处置问题,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
换句话说,即便当事人能够成功获取对方涉嫌婚外情的证据,这对于离婚财产分配的具体结果,实际上不会带来太大程度上的改变。
一般来说,当夫妻决定离婚时,法院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整体原则,基本上都遵循着平均分割和优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同时也兼顾到那些未能犯错的一方,以及生活困苦的一方。
虽然获取对方涉嫌婚外情的证据,可能成为法官依据案件实际情况,而酌情考虑的因素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类证据就势必会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许多当事人为求得更多的财产分割,不惜花费大量精力甚至牺牲巨大代价去搜集对方的婚外情证据,这种做法其实存在着理解上的偏差。
假如涉及到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重婚"的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在审理后很可能根据这些事实做出离婚的裁定,而且无过错的一方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要求另一方支付实质性的离婚精神损失补偿金。《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