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所有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将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支付。
2.患者将能够享受到相当于本人前十三个月工资总额的一次性的残疾赔偿金。
3.在休息期或疗养期内,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其雇主按照法定标准正常发放。
4.如需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患者将有权获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