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肇事逃逸行为成立条件的解释,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肇事者应当清楚地意识到自身行为已引发了交通事故。
也就是说,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必须明了自身行为实际上已经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属于肇事者在主观认识层面的必要判断因素。
其次,该行为目的明确为逃避对事故责任的承担以及规避法律法规的制裁与惩罚。
最后,需要从客观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离开事故现场且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实际行动,那么上述三个关键要素便可构成肇事逃逸的全部要素。《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