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摩托车与轿车之间发生了交通意外事故之后,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规定详细填写有关交通事故方面的详细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当事人各自的姓名和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所驾驶车辆的车牌号码、保险单据号码等等。
在所有信息详细填写完毕之后,各当事人需共同签署协议或留存书面记录,以此来保证信息真实完整。
在完成以上步骤后,各方应立即离开事故现场,并就赔偿金额及其支付方式展开积极友好地协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