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房屋拆迁事宜,相关方需办理以下重要证件:
首先是由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其次是要发布拆迁公告,接着就是制定详尽的《拆迁建设章程》及周密细致的《拆迁计划与方案》。
此外,还需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或是使用权证书以及精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以及关于设置专户的必要证明。
2、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是用于褒偿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其额度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特性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然后按照每平方米使用价格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用则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居民在临时居住环境下或者自行寻找临时居住地的困难,其具体数额参照临时居住状况的级别进行确定,并且按照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家庭成员数量每月予以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表彰被拆迁房屋居民对房屋拆迁工作的积极配合,或者他们自愿选择搬迁到郊区并放弃某些权益,例如申请拆迁单位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根据过去拆迁经验的总结,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