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行为,则极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士出于非法占用之意图,超越预先设定的透支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即便在发卡行经历了催收程序之后依然拒不偿还的违法行为。
对于此类恶意透支者,国家司法机关将给予其严厉惩戒:
首先,若涉及款项数额较大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刑罚,其中包括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二万元以上直至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罚;
其次,如果透支金额达到巨大程度或出现其他严重情节,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额外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最后,若是透支金额已经达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或者存在极其严重的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会遭到五万元以上直至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的惩罚或者财产被依法没收。
这些详细内容均可参考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条款了解。《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